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六年五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管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5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7天,二级标准3天,三级标准1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7μg/m3、35μg/m3和17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8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04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秀英水厂等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南渡江的后黎村、龙塘、儒房等国家控制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二级标准(良)4周,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5月份共审批了78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23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9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16件次,受理信访件10件,总计受理26件次环保投诉(其中,噪声污染投诉4件次,所占比例为15.4%;大气污染投诉10件次,所占比例为38.5%;水污染投诉1件次,所占比例为3.8%;其他污染11件次,所占比例为42.3%)。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