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陈文杰 余中)2013年11月,海口市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的一个股东联合妻子、继子盗取公司67.6万元补贴款后,于当天飞往宁夏银川。远走高飞的日子持续不到一年,2014年8月7日,继子在浙江永康被抓。次日,股东和他的妻子在宁夏落网。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收到了该案重审判决书,盗款的股东夫妇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司不景气大股东萌生“盗意”
胡某齐曾是海口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以下称民生公司)的大股东,其妻子王某钦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继子吕某某也在公司上班。2013年上半年,民生公司发生股权变动,郭某某收购了该公司另两位股东的股份,并出任法人代表,胡某齐仍是最大股东。该公司管理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通过验收,获得了省级财政补贴67.64万元,该款项于2013年9月底进入公司账户。
对于这笔补贴款的用途,胡某齐和郭某某早已达成共识,用于退还经营户的租金、补交物业的租金及水电费及支付改造市场时拖欠的费用。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胡某齐担心继续下去公司要亏本,于是和妻子商量,决定把这笔钱偷出来,一家三口离开海南,拿着这笔钱到别的地方做生意。
以换锁为名偷走公司67.6万元
2013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许,王某钦拨打保险柜公司售后电话,谎称钥匙丢失要求换锁。售后人员到达之后,王某钦让下属打开办公室的门,并让儿子吕某某在外把风,她带着售后人员打开了保险柜。保险柜打开之后,王某钦拿走了里面的公司印鉴、财务章、法人代表印章等,并交代儿子吕某某把电脑中偷开保险柜的监控视频删除。
随后,胡某齐、王某钦、吕某某三人匆匆收拾了衣服赶到银行,从民生公司账号取走了40万现金,并将27.6万元转账到胡某齐账户上。随后的两天是周末,郭某某未能发现公司的异常。2013年11月25日,郭某某上班时发现办公室的保险柜被人为堵住,到银行查看才发现公司账户的67.6万元被人取走,而办公室的监控竟在23日中午11时至13时期间一片空白。随后,民生公司报案。
股东夫妇均因盗窃罪获刑
银行的监控、保险柜公司售后人员的辨认及公司下属的证言等证据,均显示胡某齐一家三口偷走67.6万元,警方随即对三人进行追逃。2014年8月7日,吕某某在老家浙江永康落网。次日,胡某齐、王某钦夫妻在宁夏中宁县落网。
据三人交代,得手后他们当天坐飞机到宁夏,花18万元在银川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大众轿车,并买了苹果手机等物品,之后开始在银川、中宁县一带做生意。胡某齐花40万元开了一个茶艺馆出租给他人经营。
胡某齐是公司最大股东,他和王某钦等人坚持他们取走的是自己的钱,并非盗窃。该案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重审开庭。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胡某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吕某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股东莫把公司保险柜当成自家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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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作为公司控股大股东的胡某齐拿走“自己”公司的东西能算偷吗?
检察官表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公司的财物是公司占有,即便股东处置,也要按照法定程序才行。正因如此,那笔款项才要存在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规定超过2万元款项还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且用于领取款项的法人代表私章是由另一股东郭某某保管。被告人胡某齐等人合谋撬开保险柜,将郭某保管的法人代表私章私自取出,在未告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将款项取走后的行为构成了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