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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6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李明建)白沙男子林某文原是一名货车司机,却驾驶报废的一辆卡车行驶在道路上,在行驶至美兰镇一超市门前路段拐弯处时,因没有给右侧的摩托车先行,导致卡车撞上了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文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出生于1988年10月20日的白沙男子是一名货车司机,2015年9月13日11时许,林某文驾驶一辆报废卡车行驶至美兰镇万家华联超市路段右转弯时,由于未给在其右侧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先行,导致卡车刮擦到两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潘某波连人带车摔倒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林某文立即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林某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波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林某文赔偿潘某波家属11万元,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美兰区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林某文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