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琼山字〔2016〕216号
李平宝、李妹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高登社区居委会高登东街49号(原地址为府城镇高登街),土地面积为215.0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琼山国用(2002)字第01-0527号。李平宝、李妹已于2016年4月27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该土地证遗失声明,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补发土地使用证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永新,电话:65860290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