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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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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坑”人无人管 市民过路摔伤腿》追踪
受伤市民向 市政部门索赔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曹马志)本报4日报道的因路面破损严重,市民骑电动车被“坑”摔伤一事有了最新进展。两位当事人已向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提出索赔。

    6月26日晚11时许,市民胡先生和蔡先生骑电动车经过南沙路和龙昆南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因为路面上有一道近6米长的缝隙,宽度超过电动车轮胎,车子陷到坑里打滑,导致车子摔倒在地,两人大腿、脚踝、手臂等多处摔伤,电动车、眼镜等被摔坏。经过本报报道,市政部门派人将事发现场的破损路面修缮。

    胡先生和蔡先生认为,市市政管理局作为主城区道路的日常管养单位,没有尽到及时有效履行在破损路面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路市民并及时维修的义务,导致事发路段存在安全隐患。该局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存在过错,应该为他们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据胡先生介绍,7日他们已向市市政管理局递交《关于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的函》,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眼镜损失费等。截至目前,近一周时间过去了,市政部门还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当事人表示,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向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拒绝承担责任,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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