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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8日讯(记者杜润涛)近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推进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根据《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每年在全省创建不少于20所“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力争到2020年全省省级示范学校食堂达到100所以上,并按5%比例选定“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培训基地。
申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食堂。申报的基本条件: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满两年;2、两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3、建立以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4、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被评为A级;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6、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培训率均达到100%;7、食品留样合格率达到100%;8、设立了食品安全检验室,对食品原材料的农残、甲醛、亚硝酸盐、过氧化值等项目能正常开展常规检测,且检测数据可上传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9、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堂建筑、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推行了“明厨亮灶”工程;10、经营场所使用权达到两年以上,且拥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