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0日讯(记者陈敬儒)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对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开出优厚条件。其中,三级医院“好院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
采取两种引进方式
《方案》提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为海南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10名、“好医生”110名,力争“十三五”期间,每个市县都要建设至少一所相当于省级医疗水平的医院,三级医院达到国内先进省市同级医院水平。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其中,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正职)和“好医生”;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方案》规定,对于刚性引进人才的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解决家属子女上学和工作等问题。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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