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地通告海府〔2015〕55号、海府〔2015〕155号、海府〔2016〕62号,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长流镇、石山镇、海秀镇、永兴镇、东山镇共2536.85亩集体土地作为南渡江引水工程项目用地建设,征收土地位于秀英区长流镇、石山镇、海秀镇、永兴镇、东山镇,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相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坟墓搬迁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
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王先生 13807577201
秀英区石山镇人民政府 高先生 13876025516
秀英区海秀镇人民政府 李先生 13876699801
秀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周先生 65481503
秀英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叶先生 65565379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