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龙华字〔2016〕444号
根据政府颁布的征地公告,我局已依法征收位于龙华区新坡镇冼夫人大道东侧共计18757.9平方米(合28.14亩)集体土地,涉及龙华区新坡镇梁沙、雅周经济合作社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4)第008815、005866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项下土地。我局已发通知请上述村集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集体土地所有证原件到我局龙华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上述村集体逾期未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通告注销上述已征收土地面积,我局将按规定直接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先生65540495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