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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7日讯(记者李娇珠)日前,省工信厅拟对全省32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资金补助,其中国家级示范单位24家,省级示范单位8家。
据悉,属于国家级示范单位范畴的,对省属单位,拟定为10万元和20万元两个档次,独立分散办公的省属单位补助10万元,属大型公共建筑、群体建筑的单位(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补助20万元。对市县单位,拟定为8万元和15万元两个档次,独立分散办公机关和乡镇政府机关补助8万元,负责四套班子办公楼等合署办公建筑管理的单位和医院、学校(院)等补助15万元。同时,对省级示范单位统一按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省工信厅强调,补助资金仅限用于示范单位继续推进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消费、监督管理等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不得发放个人或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