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王禄文 梁依)90后男子盗走朋友的银行卡并获取密码、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后,伙同他人将朋友银行卡上的钱款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转走了16400元,最终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16日,广西90后男子班某某伙同许某某(在逃)在海秀路一餐厅男厕所内,利用事先盗取朋友陈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密码及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从陈某某的银行卡上盗取3000元,班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200元。10天后,班某某伙同许某某将陈某某约出来喝茶。期间,许某某以借用陈某某的手机为借口,乘机盗取陈某某的中国交通银行卡的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随后,两人再次用同样的方法,通过微信从陈某某的银行卡上盗取2000元,班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
另查明,许某某还利用自己和班某某提供的微信号绑定财付通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陆续盗取陈某某交通银行卡中的11400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陈某某的银行卡内资金共计16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