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造坡博、坡巷片区面临的整体规划不合格、交通出行不便、居住环境脏乱差、防灾减灾能力薄弱等问题,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日发布了征收决定。本片区内有部份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经本指挥部调查初步确认了相关产权情况,现公示如下:
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坡巷村59号蓝海公寓(现场编号:K89)101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冯学斌;1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周建眉;103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金建中;1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周建眉;106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汤烈清;107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曾焕青;108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赖保全;109号房,房屋产权人为丁江林;201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许慧彬;2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王录雄;203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刘小宁;2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马瑞双;206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邓论波;301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蔡坚;3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郭豪元;303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民;3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黎学平;306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林郁;401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符小娟;4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肖仁云;403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谢春花;4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张丽;406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曾祥慧;501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刘常智;5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谢妹娟;503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符传辉;5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张红 张应东;506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黄芸 孙成聚;601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凌小玲;6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杰;603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陈晓英;6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符健;606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彭美娥;701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林明学;7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孙艳梅;703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柯克聪;7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齐波涛;706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刘云电;801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杨许旭;8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曾德玉;803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姚志文;8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福云;806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郭际修;901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符祥铭;902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陈雪明;903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陈宝珍;905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符珊;906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刘富全;
二、对上述房屋的产权确认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坡博、坡巷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进行申报或提出异议。
三、如上述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有人进行申报或提出异议的,本指挥部将依据相关规定与上述调查确认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征收协议并进行补偿安置。
指挥部地址:海口市龙华区豪苑路9号
联系人:吴挺鸿 联系电话:18708981799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