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诱人的事情,莫过于付出少收获多,最好仅凭一双空手,套一头白狼回来。于是,诱人的圈套层出不穷,传销即是其中一种。轻信诱惑,往往失去理智跌入圈套,血本无归。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就讲述一个 “资本运作”的故事,以为参加了“资本运作”,就会一劳永逸地发财,结果自然是上当受骗,后悔不迭。
□本报记者 余加亮 特约记者 吴淑骁 通讯员 陈文杰 李燕青
资本运作大诱惑
故事发生在2010年,海南海甸岛,主角是一个叫贾某萍的中年女人。
2010年1月,一个消息无风而走:一个女老板带着一个项目,正在寻求参加者。这个项目叫“资本运作”。贾某萍在自己举办的多场宣讲会上告诉大家:这个项目是国家支持的,是一个国务院发展中心内参编辑部主任、现任海口办事处主任郭某健介绍给她的。为了获得这个项目在海口的发展,她已经投入了23万元。只要参加这个项目,按照这个项目的要求进行运作,就会成为“老总”,一年至少能挣上千万元!
贾某萍的演讲打动了许多本来抱着发财梦的听众。
贾某萍告诉大家:“资本运作”不卖商品,卖商品只能赚小钱,“资本运作”运作的是资本,资本是什么?资本就是钱,只有用钱去赚钱,才是最容易发财途径!连续几场“资本运作”会,使听者“如梦初醒”,“原来发财这么简单!”
怎么能当上“老总”呢?
首先要参加这个项目,也就是“入会”。入了会就是项目的会员,就具有了运作项目的资格。
怎么入会呢?贾某萍告诉大家:只要交纳7万元,就可以成为项目的一名,成为一名“主任”。“主任”再去发展3名会员,每名会员再缴纳7万元,或者由“主任”自己交足3份入会费21万元,“主任”就可以升为“经理”。如果所发展的会员达到29人,上缴会费达到203万元,就升到“老总”级别。
贾某萍斩钉截铁地说:只要升到了“老总”,就可以“坐着收钱了”、“等着发财了”。“老总”级别的人,每个月可分得6位数的分红。
贾某萍规划的伟大蓝图,让许多人如痴如醉,睁着眼睛往坑里跳。
挈妇将雏入会来
贾某萍的鼓吹使许多人陷入发财的泥潭里不能自拔。去哪里发展会员呢?贾某萍告诉大家,从“身边的人”开始。
2010年1月,李某霞、石某英约好朋友刘某英到海甸岛“喝茶”,向她宣讲“资本运作”项目挣钱的门道。正在待业的刘某英信以为真,向李某霞、石某英缴纳了7万元入会费,刘某英遂成为石某英的下线。为了迅速提升自己的级别,刘某英发展了3个下线:丈夫王某君、妹妹刘某霞及好朋友张某云。刘某霞则把亲戚黄某森、陈某琳、焦某菊发展为自己的下线。黄某森则发展好朋友苗某峰、王某红为下线。虽然是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妹妹,刘某英也“按规矩”向他们收取了7万元入会费。
万某丽入会后,将丈夫户某江、弟弟万某新、万某明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万某明又发展了亲戚申某英、陈某婷、王某江为下线。万某新又把妻子刘某香发展成为下线。
王某英入会后,干脆将儿子李某旸、儿媳妇武某辉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
冯某俭入会后,将妻子王某珍、亲戚张某德、徐某柱发展为下线。王某珍则发展了家人王某选、冯某浩、霍某霞作为自己的下线。王某选又发展了亲戚杨某淮、王某伟、郭某静为自己的下线。霍某霞则发展了赵某真、黄某银、林某军、赵某玉为下线。赵某真发展了李某军、余某红、赵某汗为下线。
张某宁入会后,将父亲张某进、亲戚宋某巧、陈某玲发展为下线。
本来“资本运作”项目规定,一个会员只能发展3名下线,但也有“不守规矩”多发展的,霍某霞就发展了4名下线,收取了28万元。“老总”贾某萍也发展了4名下线。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缴纳入会费有7万元的,也有6.98万元的,甚至也有实在凑不出钱只缴纳了3.98万元的。
仔细考察这个的组织,给人的感觉是整个一群父子档、夫妻档、家族档,组织十分“严密”,关系盘根错节、血脉相连。这可能也是该组织得以存在长达4年多的原因。
贾某萍的这种组织模式,看起来是不是很像被一再打击的传销?还真是!
五级三晋制管理
贾某萍的“资本运作”项目,实行“五级三晋制”管理:从实习业务员到业务员、到主任、到经理、到老总。一次性缴7万元入会,就成为“主任”。实习业务员、业务员是没有钱一次性缴纳7万元成为“主任”的人,但他们可以负责牵线搭桥,帮助别的主任开展业务,拿工资。“老总”是最高级别,处在组织的顶端。以“老总”为中心,成金字塔型向下发展。
这个组织是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的呢?
警方的侦查,基本描绘出了这个组织的利益架构:A向“资本运作”项目M缴纳7万元入会费后,A就成为 “主任”级别。A会获得第一笔返利1.9万元。按“资本运作”项目规定,A可以并且只能发展3名下线会员B、C、D。每发展1个下线会员,A就获得提成6031元。B、C、D分别向A缴纳7万元入会费。A就获得了第二笔提成6031×3=18093元。B、C、D各自去发展3名下线会员,B发展E、F、G三名会员,C发展H、I、J三名会员,D发展K、L、M三名会员。A又可以获得第三笔提成1400×9=12600元。
A在旗下会员发展到12个会员后,已经拿到了第三笔提成,就不能再拿了。因为组织规定,一个会员最多只能那三次提成。
都是抱着发财梦来的,不能再拿提成怎么办?“资本运作”项目规定,A要继续获利,就得继续不断延伸下线链,一直发展到包括A在内29名会员后,也就是A这一支缴纳的入会费达到203万元后,A就升为“老总”级别。
按照贾某萍的宣传,一旦当上“老总”,就真正发财了,可以拿到十分可观的报酬。怎么个可观呢?贾某萍说,每个月可达6位数,即最少也有10万元。
那么,贾某萍的传销组织2010年开始运作,到2014年6月案发,有没有人达到“老总”级别的呢?除了贾某萍本身是“老总”,其他的人一个都没有。
金钱梦破进牢房
在这场传销闹剧中,许多奔着“发财”的目标,结果掉进了噩梦般的“陷阱”。
看看这些调进陷阱血本无归的人:万某丽损失42万元,户某江损失28万元,万某新损失42万元、万某民损失56万元、申某英损失21万元、王某江损失7万元、王某英损失6.98万元、李某旸损失6.98万元、武某辉损失6.98万元、刘某英损失6.98万元、王某军损失6.98万元、刘某霞损失6.98万元、张某云损失6.98万元、黄某森损失6.98万元、陈某琳损失6.98万元、焦某菊损失6.98万元、苗某峰损失6.98万元、黄某红损失6.98万元、张某宁损失7万元、王某杰损失7万元、张某进损失7万元、宋某巧损失7万元、周某黎损失7万元、周某楠损失7万元、陈某玲损失7万元……
共有69人被卷入传销漩涡,涉案金额达545万元。
2013年3月31日,一名被卷入传销漩涡的受害者以及害人者被发财梦惊醒,遂到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控告贾某萍以资本运作项目为名,广泛发展省外受害人每人缴纳7万元会费投资,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人头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牟取暴利。
2013年6月6日海口市公安局对贾某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立案侦查。
2014年6月5日贾某萍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但拒不供述罪行,辩称其“老总”级别和职位也是花钱买的。同日被取保候审。
2015年4月28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贾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美兰区人民法院经过三次公开审理,于2015年11月12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贾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贾某萍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4月5日,海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