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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张甜)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修正情况向社会公布。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修正后的《条例》共分五章、五十六条,其中四条为新增规定:一是为落实防风措施、加强台风防御工作,明确要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要做好台风应急预案、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二是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