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第46号)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详见03版),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