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道客沟入红城湖尾段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道客沟入红城湖尾段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道客沟入红城湖尾段改造工程即东至红城湖南侧入水口,南至红城湖路人行道,西起省烟草公司围墙,北至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其项目范围内1.2962亩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均为被征收对象(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808028。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98-65906770。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客沟入红城湖尾段改造工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16年 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26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七、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