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蔡康 通讯员樊磊 陈炜森)10月12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就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就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详细解读。
据了解,《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于9月2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细则》的出台,意味着酝酿两年多的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新政策,即日起落地生效。
会议要求要确保如期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8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建设。二是认真做好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的迎检验收工作。三是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四是着力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据今年初的摸底数据,我省共有各类无户口人员4000多人,对于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会议强调两点:第一,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不管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政策,都要对照《办法》要求及时办理落户,不允许再为群众登记户口设置障碍,不允许再人为造成新的无户口人员问题。第二,要严格核实办理。对每一个无户口人员都要逐一调查核实,逐一建档立册,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此外,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还从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是否还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本省户籍的居民是否可在海口三亚落户,外省人员积分落户及大学生落户都需要什么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关报道见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