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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卓易达摩托车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98733974)
本局于2016年1月27日以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广付,注册地址:海口市新华南路2号金鹿摩托车城21-23号一层铺面)送达《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书》(海口地税社保限缴[2016] 0306号),由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本局决定书确认的缴费义务,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向你单位作出《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海口地税社保(催)字[2016] 0311号),由于你单位现地址不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此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费义务,你单位在本催告书期间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