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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琼发【2002】5号)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及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琼人防指【2016】3号),定于2016年10月29日上午10:00至10:19进行全省防空警报试鸣。届时,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具体警报信号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请市民注意收听,辨别警报信号,并在听到试鸣信号后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咨询电话:31900699。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