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羊位高通讯员康忠强)因无证销售食品,且所售食品超过保质期,白沙黎族自治县一农贸公司被当地食药监局处以4000元行政罚款。但是该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为此,白沙食药监局向白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5月,白沙食药监局在一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公司经营的摊点无证销售食品,且销售的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遂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超保质期食品,并处4000元罚款的决定。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以及催告书后,该公司一直没有理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6月,白沙食药监局向白沙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农贸公司缴纳4000元罚款,因逾期未履行加处罚款4000元,合计罚款8000元。农贸公司表示,自营的摊点并不是销售食品,只是拿货出来清点。原来,早在2014年5月,该农贸公司在市场内举办促销活动,并临时设置摊点销售副食品。因是临时促销,该公司就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促销活动后,该公司并没有撤销摊点,一年后销售的食品中已经有10种超过保质期。
经过调查和听证,白沙法院认为农贸公司无证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清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