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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8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梁依)四川男子杨某某驾车来到一加油站,在与朋友聊天时遇到一陌生男子龚某,并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一言不合的杨某某被朋友拉开后,竟然驾驶轿车撞向龚某,造成龚某多处骨折,杨某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6年3月23日22时30分许,四川70后男子杨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停在文明东路与板桥路口的文明油气站旁边。在与岳某聊天时遇到龚某,后与龚某发生口角并下车发生肢体冲突,在场的岳某和王某某将两人拦开。没想到杨某某回到车上后,开车从后面撞倒在车前方的龚某,致龚某倒地被推行十几米,并被车轮轧过身体。之后,杨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龚某伤致双侧耻骨骨折,左侧骶骨骨折,损伤属轻伤一级。事故发生的次日凌晨,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美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