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快递公司不与快递员签订合同,快递员在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后,突然被口头通知不用上班。最终,快递员拿起法律武器索要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阿辉(化名)是海口一快递公司明珠片区的业务员,2013年2月入职,月基本工资1200元,由阿辉所在明珠片区曹经理每月以现金发放。在快递公司干了一年多的时间,但公司一直未与阿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阿辉缴纳五项社保。2014年9月,快递公司口头将阿辉给辞退了。
2015年,阿辉将快递公司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自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原告阿辉与被告快递公司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4年9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责令被告快递公司向原告阿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32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8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阿辉可持判决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期间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