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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权力运行与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给出了确切的答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此语境下有了不一样的内涵。有权要用,但不能滥用;有权要用,但要担责;有权要用,但要接受监督。没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权与责对位明确、界定清晰,党员干部的“权力意识”和“担当意识”便有了“高压线”属性。有作为者与占着“茅坑”不干事的无作为者,其命运、处境也将泾渭分明。 ——《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