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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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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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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何规定?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3、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所指的是哪些?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4、如何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就业的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6、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暂按年缴纳,征收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实行网上申报缴税(费)的单位,也可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费)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平均人数证明、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再向地税部门申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检自缴方式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对非法人独立核算和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合并申报。

    上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残疾人用工年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7、用人单位需提供什么材料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交《海口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1、6、12月份工资凭证、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8、如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具体减免程序按照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琼残字[2015]33号执行)。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应于每年4月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9、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的,除财政预算拨款经费的用人单位由市地税部门提交市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外,其余用人单位由市地税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对拒不缴纳保障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使用管理的?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6)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以上资料由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省残联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整理,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66220506 66226133

    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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