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男,满族,1967年5月出生,河北青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三级高级法官,民盟盟员,199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口市政协副主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09--1989.08 河北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9.09--1991.06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1.06--1991.09 待业
1991.09--1993.06 河北省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科员
1993.06--1995.02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
1995.02--1995.09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1995.09--1997.06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助理审判员(副科级)
1997.06--1997.09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判员
1997.09--1999.03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判员(正科级)
1999.03--2000.08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
2000.08--2005.11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1999.07-2002.06在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5.11--2007.12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2007.12--2009.08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08--2011.01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正处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01--2016.11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1-- 海口市政协副主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