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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远工程。“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将可能直接影响我市水环境治理成果的维持和巩固,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明确“河长”相关职责。一是探索建立多级“河长”制度,形成完整“治水生态链”。由市领导牵头,设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长”,明确涉水管理的各级负责人,通过“河长”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治理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引入河道警长、河道观察员、河道保洁员等岗位,建立缜密“治水网”。三是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四是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提高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加强“河长”岗位培训,提升“河长”履职能力。建立河段信息平台,保持信息动态更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治理。[中共党员;妇联界别;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