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记者曹明华)为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充分调动全市服务社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我市制定了《海口市投资项目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考核奖惩办法》(下称《办法》),以考核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推动社会投资持续增长。
根据《办法》,将对各区政府、市直责任单位在“百日大行动”期间,本辖区或本单位责任内的大行动工作方案中服务社会投资项目开工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百日大行动”期间涉及大行动工作方案中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市属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推进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项目业主企业完成投资情况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排名,一等奖3名,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奖励30万元,市直责任单位、市属职能部门奖励10万元;二等奖6名,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奖励20万元,市直责任单位、市属职能部门奖励5万元;三等奖10名,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奖励10万元,市直责任单位、市属职能部门奖励3万元;优秀企业奖5名,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对重视不足、措施不得力、未按项目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被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连续通报两次的责任单位,本单位责任项目开工率未达到80%的市直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未达到50分的责任单位及行政审批市属职能部门,将按规定进行问责。
(相关报道见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