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薛莹婕)16日上午,谭某姑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秀英区法院执行局16日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四年的“骨头案”,将被非法占用的房屋归还申请执行人。
2012年,经秀英区法院和市中院一审二审,判决要求海口乐华兴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华兴旅馆)将海秀路152号三层小楼的二三层的使用权归还给房屋产权人谭某姑。该案进入执行环节后,乐华兴旅馆法人代表谭某(谭某姑侄子)无视秀英区法院搬迁通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随后,又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秀英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异议。后又有三人对该案执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证据不足,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后三人上诉至市中院,诉讼请求仍被驳回,维持原判。
期间,秀英区法院曾多次向乐兴华旅馆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返还涉案房屋,但乐兴华旅馆均不予理会,案外人甚至抬出病危老人阻挠执行,导致该案一度搁浅。2016年10月底,秀英区法院开展为期两月的“执行风暴”活动,将该案列入重点执行范围。16日清晨7时40分,海口汽车西站旁人流穿梭,法警到达执行现场拉起了警戒线。8时,执行人员开始清场。案外人黄某琼试图阻挠,被法警带离执行现场,执行工作人员先清点房屋内物品逐一登记,后由搬运工人搬运至谭某姑租赁的存放场所,搬迁耗时约4小时。整个搬迁过程均录音录像,并有多个部门负责人现场见证。
清场完毕后,秀英法院将房屋交给谭某姑使用,并告知被执行人屋内物品存放地点,要求其限期领取。下一步,秀英区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手段,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问题,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