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90后陈某专挑酒店、宾馆女服务员实施抢劫,2个月作案10次,抢劫现金19460元,盗窃6605元。日前,海口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今年2月10日,23岁的陈某在家与父母发生争吵后,从儋州市白马井镇坐车到那大镇。当晚,身无分文的陈某发现某酒店内只有一名女服务员,便进入酒店伺机抢劫。陈某从身后勒住女服务员的脖子,用一块玻璃片威胁,然后抢走前台抽屉5000元现金。次日,陈某在儋州市那大镇一家商店购买一把水果刀准备实施抢劫。凌晨2时许,陈某发现某快捷宾馆前台内只有一名女服务员,持水果刀威胁女服务员不许动,将前台抽屉里500元现金抢走。2月18日凌晨0时55分许,陈某发现海口某假日酒店台内只有一名女服务员,掏出水果刀威胁女服务员不许动,将前台抽屉里的1374元现金抢走。陈某得逞后迅速逃离现场,1374元赃款均被挥霍。据调查,从今年2月至3月,陈某专挑酒店、宾馆女服务员实施抢劫,2个月时间作案10次,抢劫现金19460元,盗窃现金6605元。
海口中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在儋州市、海口市抢劫酒店、宾馆前台女服务员10次,共计抢劫现金人民币19460元;使用秘密手段窃取宾馆收银台1次,盗窃现金人民币6605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海口中院以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