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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陈敬儒)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书面审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有关书面审查资料及表格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