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秀英字〔2017〕6号
根据我局《关于办理海口市集有(2004)第00448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变更登记的通知》(海土资秀英字〔2016〕452号)要求,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业里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但该村委会逾期未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通告注销上述《集体土地所有证》已征收土地面积592259.28平方米(合888.39亩),我局将按规定直接办理该宗地的变更登记手续。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