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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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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改造坡博、坡巷片区面临的整体规划不合格、交通出行不便、居住环境脏乱差、防灾减灾能力薄弱等问题,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日发布了征收决定。本片区内有部份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经本指挥部调查初步确认了相关产权情况,现公示如下:

    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坡博东村114号吉兴楼(现场编号:G160)1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范立天;1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王建军;1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长春;2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沈词俊;2B 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邓孚可;3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周芳吉;3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张宗岸;3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林漫;3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周芳吉;4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于群;4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许少波;4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黄远河;4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子群;5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长春;5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吴莹;5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吴莹;6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帅标根;6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林书海;6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路明;6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徐艳;7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吴育川;7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林昌来;7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石灰;7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吴显锋;8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王卫林;8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陈远;8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范立天;8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杨玉子;9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张土云;9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梁振仁;9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熊平平;9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王学化;10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映萍;10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黄启镇;10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杨少夫;10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刘海涛;11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陈更心;11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陈更心;11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周丽霞;11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黄瑞章;12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映萍;12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映萍;12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王春林;12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王亚林;13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王学化;13B号房,房屋产权人为吴小燕;13C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杨少夫;13D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杨少夫;14A号房,房屋产权人为李长春。

    二、对上述房屋的产权确认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月24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坡博、坡巷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进行申报或提出异议。

    三、如上述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有人进行申报或提出异议的,本指挥部将依据相关规定与上述调查确认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征收协议并进行补偿安置。

    指挥部地址:海口市龙华区豪苑路9号

    联系人:黎乾

    联系电话:13976748776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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