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纪莉莉)近日,乐东法院对古某等人和林某某等人排除妨害一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5年2月,乐东法院依法判决林某等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位于尖峰镇岭头村争议宅基地的侵害,并拆除在该宅基地上的地基及宅基地上的一切障碍物,将宅基地归还给古某等人使用。林某等人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海南二中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生效后,林某等人拒不履行,古某等人遂于2016年8月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乐东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在公共场所发出公告,要求林某等人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也曾多次到林某等人的家中做工作,对相关法律和案件审判结果进行法律释明,要求林某等人尽快拆除宅基地上的地基,但被执行人始终不予理会,拒绝执行。
2016年12月27日,乐东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执行队伍一行来到执行地点,被执行人林某等人闻讯赶来后,对现场执行工作百般阻挠,其中两名被执行人林某群和林某笃怂恿其老母亲闹事,让老人用头磕碰地板,大声吵嚷老人若出事法院必须担责,在场警察见状迅速扶住老人,在一旁的林某群和林某笃仍旧大声吵闹。法警对二人进行严重警告无果后,将二人扣押带离执行现场教育谈话。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阻碍法院执行工作,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