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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9日讯(记者李娇珠 通讯员贾泽梅)记者从海南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并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海南检验检疫部门将开展收货人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随机抽查,对未遵守新规的收货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为方便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如期完成备案、记录,不影响进口贸易,海南检验检疫部门自2016年12月20日起已提前开始受理备案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工商注册登记地为海南的化妆品进口商可优先考虑自身便利,提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同时向海南口岸任意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交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