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关于调整省属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5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其他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省属公立医院参与海口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补助25%、医院控制成本承担5%。以2013-2015年平均药品差价为基数,结合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按照确定的补偿比例,提高5家省属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部分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
省属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