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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0日讯(记者吴思敏)近日,我省公布的《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招生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试点项目包括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等六个试点项目。
《办法》对中高职试点项目基本招生程序进行了具体划分,每年11月31日前,各职业院校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年度招生原则,发文组织试点项目院校(含普通本科院校)申报试点项目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将于每年1月31日前下达和发布申报通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