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梁依)文昌女子吴某某无证驾驶套牌轿车,将车辆违法停放,为逃避处罚强行开走车,后将协警蔡某某顶撞到轿车引擎盖上驾车逃离。日前,美兰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4月13日,吴某某无证驾驶套牌的白色荣威牌轿车到博爱北路东门市场将车辆违法停放,被执勤的美兰交警大队的执法人员邱某某查获。邱某某要求吴某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吴某某为逃避处罚强行将车开走逃离现场。协警蔡某某遂驾驶摩托车追赶,协警追上吴某某后,下车拦在吴某某车前。吴某某没有停车,将蔡某某顶撞到轿车引擎盖上后继续驾车逃离。为躲避追捕,吴某某以80到100多码的时速在长堤路、滨江路上高速行驶,至滨江路一处蔡某某跳车离开。
吴某某打电话让郑某某开车前来海瑞大桥附近挡住追赶的警车让其逃离。郑某某驾琼黑色丰田牌轿车拦住警车帮其逃脱。吴某某让吴某冠与郑某某见面处理白色荣威牌轿车交接事宜。郑某某、李某某一起赶到该车停放处与吴某冠见面,将该车假车牌拆下,换上另一车牌,后由李某某将该车开回海口市朝霞路某汽修厂停放。经鉴定,蔡某某左膝关节损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吴某冠开摩托车带吴某某辗转改变住处以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2016年5月1日,吴某冠带吴某某借住陈某某位于灵山镇后堀村的住处,陈某某知情仍让两人暂住。同年5月5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吴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因其已怀孕,经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决定不予收押。同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为躲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停车,顶撞执法人员后在车流密集的道路上无证超速驾驶、频繁超车、随意变道、逆向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以吴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