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蔡莉 毛雨佳)近日,在龙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马建华等15名设计公司员工与广东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拿到了拖欠两年多的近百万元工资,马建华等人忙不迭声地向执行法官道谢。
被执行人广东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被判决向马建华等15名员工支付工资款10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海南分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马建华等人于2016年7月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海南分公司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遂召集申请执行人、广东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海南分公司举行了听证,依法追加广东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此后,执行法官多方联系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执行金额均不肯让步,几次调解未果。该案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该总公司负责人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公司发展及信用的不利影响。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执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广东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马建华等15名员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圆满地化解了该系列劳动争议纠纷。
年关将至,龙华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执行案件,尤其在办理劳动争议等案件过程中,用好执行和解手段,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尽量要求被执行人当场履约现场兑付,以减少双方当事人诉讼奔波,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收到良好效果,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