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8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徐喆)近期,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6日,交警支队依法对3名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2016年12月30日2时许,钟某健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醉酒驾驶无牌号“铃木”牌二轮摩托车从美丽之冠往红沙方向行驶,途经吉阳区狗岭路红沙隧道内路段时,碰撞到因故障停在隧道内由当事人汪某炎驾驶搭载罗某军的号牌为川S59***重型自卸货车,造成钟某健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经交警事故处理大队重案中队审查,当事人罗某军系号牌为川S59***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事故发生后,罗某军因驾驶人汪某炎未取得货运资格证,担心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保险,遂让其另外一名持有货运资格证的司机吴某贤赶到事故现场顶替汪某炎,并让吴某贤主动向交警承认事故发生时是其驾驶车辆。然而经办案民警调取监控对比后,发现与吴某贤的供述不一致,经过进一步侦查,罗某军、汪某炎、吴某贤等三人对自己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6日,交警支队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罗某军予以行政拘留10日、吴某贤行政拘留7日、汪某炎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