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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2月17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17日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周兴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6年6月12日上午,周兴柏携带上述爆炸物从江苏省昆山市乘坐公共汽车及机场快线公交车至上海虹桥机场,随后又换乘机场快线公交车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伺机作案。当天14时30分许,周兴柏辗转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号候机楼出发层C岛附近,先后点燃3件自制爆炸物从地面滚向现场人群,其中2件发生爆炸。
作案后,周兴柏在案发现场持刀割颈自杀未遂,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兴柏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