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来看,审批环节简化、惩罚措施明确等一系列法规都被看成利好于行业,尽管不是十全十美,但中国电影“有法可依”的时代正式开启。
取消“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产业促进法》从2003年起草至今,14年的时间对于中国电影市场来说,越来越快的发展让产业很多环节有些失控。
不少行业人士指出,此次《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中国电影市场,从根本上有两大利好改变。首先就是审批流程的简化。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取消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不过,取消“电影拍摄许可证”的同时,电影剧本或剧本梗概还是要送审备案。在业界看来,这个改变让更多企业拥有了拍电影的权利,而随着权利的下放,也促进地域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电影市场动力。
这次带来的最大改变还是审查方面规定,建立专家评审和再评审制度,这也被看成是明确电影审查的标准。对于业界来说,这个改变标志着电影审查将迎来“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时代。
网络电影审核将同步
从观众层面来说,《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带来了一些直观改变。如《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随着网络电影的泛滥,《电影产业促进法》此次也终于出手,明确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不得改成网络电影在网上发行。这也意味着,网络电影的审核终于与传统电影逐渐同步。
惩罚金额有法可依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更大作用,就是解决此前虽然发现违规操作,却面临不知该如何处罚、处罚多少、谁来执行等问题的尴尬。中国电影票房增长迅猛,可是幽灵场、偷票房、瞒漏票房的情况也屡禁不止,票房里充满水分一直为人诟病。《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此加重了相关处罚力度,尤其针对“偷票房”行为。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放映插贴片广告最高罚5万;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而“吊销许可证”无疑是一记狠拳。吊销放映许可证的时间延长至5年,也就意味着这家影院将被荒废5年。如此,影院再想在票房上使什么暗招,也得掂量掂量。
“德艺双馨”写进法律
作为倡议,此次《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演员、导演等从业人员提出倡导性要求,将“德艺双馨”一词写进法律,鼓励电影创作者既要具备良好品德,还要体现不断精进的艺术才能。知名电影从业者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做好表率。还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一定期限从业禁止等。 (姜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