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日讯(记者蔡佳栩 通讯员张文锋)为巩固我市违法建筑整治成果,持续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打击态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天,市委办公厅印发《海口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违法建筑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将按个人自查整改、单位调查核实、组织抽查复查并对问题给予处理等方式分为调查摸底、整改落实和问题处理等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6日至5月30日,对市、区、镇(街)、村(居)各级各单位(含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含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参与违法建筑、违反“六不准”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通知》指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教育广大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履行职责。 (下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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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准”
1、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2、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情况;3、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4、不准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并借以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5、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违法建筑项目核准手续;6、不准实施其他妨害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行为。
在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中,中共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六不准”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88(通用),68723098(市纪委),68621451(秀英区纪委),66567770(龙华区纪委),65884514(琼山区纪委),65374652(美兰区纪委)。
(相关报道见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