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业主房号估价报告编号1崔春霖静仙苑A3栋203房琼首估(房)字[2015]第59-80号2陈梦星静仙苑A3栋703房琼首估(房)字[2015]第59-31号3陈菁敏静仙苑A1栋4号铺面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20号4林绍强静仙苑A1栋5号铺面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21号5谢骊静仙苑A1栋1号车库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24号6李柳青静仙苑A3栋3号车库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51号7吴清秀静仙苑A3栋4号车库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54号8产权人不明确静仙苑A3栋5号车库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52号9杨立静仙苑A3栋6号车库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53号10李藜白龙公寓1栋702房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00号11程峰静仙苑B2栋4号铺面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36号12程峰静仙苑B2栋5号铺面琼首估(房)字[2015]第59-137号
海口市美苑路15号静仙苑小区和美舍河开发区瓦灶村南侧白龙公寓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海南首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向我部提供第二批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由于未能联系到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现将以下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到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指挥部地址:海口市美苑路晋江花园6号,联系电话:65230301)
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