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见习记者龙易强)近日,在国贸路上的某品牌专卖店里,市民陈老伯遇到了烦心事:他买的手机经常出现一打电话就死机的现象,第一次拿来维修人员说要刷机,刷机后不久又是老样子。后来维修人员又说是电池问题,要重新买电池才行。当陈老伯向专卖店工作人员提出退货时,工作人员以超出退货期限为由拒绝;而在西沙路某手机售后维修中心门口,来自琼海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自己花2799元买的手机用了两三个月后出现无法读卡的现象,他正在和商家协调处理。但有关发票找不到了,也遇到了麻烦。
连日来,记者对国贸路、西沙路、海秀东路等多处手机专卖店进行探访,发现消费者反映手机主要存在耗电快、主板发热、系统反应慢、死机、预装软件泛滥、容易死机等问题的不少。记者还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管理中心了解到,近年来关于手机投诉的电话呈急剧上升趋势,从2016年至今年2月27日本中心共接受1472起关于手机问题的投诉电话,其中关于质量问题的有118起,售后服务问题1064起。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沟通和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而随同爆发的层出不穷的手机问题,市民该如何处理和维权?工商人员支招:
维权支招
市民要去官方渠道购买手机,如手机专卖店或者大商场,这样出现问题时才方便进行售后维权,选择手机时要注意商家是否悬挂营业执照,检查商家是否证照齐全。
购买手机时要仔细核对手机的主机机身号和进网标志、产品商标和型号等,要求商家提供三包凭证和发票,且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商家印章,发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手机购买后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故障,可要求商家承担三包责任,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如果市民因商品三包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工商局、质监局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45 、12315电话投诉;碰到协调不成,情况又严重,涉及金额巨大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权益。
在购买手机后要认真阅读三包协议,只有了解相关协议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像手机三包协议中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所以每次维修后一定要商家在保修单上登记维修记录并保管好。此外不要私自拆修手机,很多手机品牌明文规定了用户私自拆机自行维修、改装或在非本公司联保单位维修会失去官方售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