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 (记者祝勇)7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旅行社奖励政策宣传贯彻培训工作会议,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乡村旅游点、高尔夫球会总经理和负责奖励系统填报工作的人员参会。记者了解到,自海口首次出台旅行社奖励政策以来,间接受益旅游企业超过700多家次,直接旅游收入贡献37亿元。而调整后的奖励政策有望增强拉动作用。
旅行社奖励政策目的是鼓励招徕旅游客源,延长游客在海口的停留时间,促进海口及琼北旅游发展;奖励办法主要针对旅行社企业招徕游客停留海口进行奖励扶持。旅行社奖励政策自2007年第一次出台的《海口市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连续8年对海口市旅行社进行奖励,对开发客源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实施8年成果
▶旅游接待人数从2007年的536万人次提高到2016年的132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从2007年的51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181.24亿元;2007-2016年直接收益的旅行社为253家次,政府奖励扶持金共6215.3万元,直接旅游收入贡献为37亿元左右,拉动其他产业收入贡献259亿元左右。间接受益旅游企业(酒店、景区、邮轮公司、航空、旅游交通等)超过700多家次。
奖励政策标准提高
▶2015年获奖人数150万人次,政府投入奖励金1400万元,平均奖励标准9.3元/人次;预计新政策实施后获奖人数200万人次,政府投入奖励金5000万元左右,新政策平均奖励标准25元/人次。每人次增加16元左右。
综合拉动效益显著
▶据测算,政府投入奖励金控制在5000万元左右,可以带来游客总量达200万人次,比上年度新增游客50万人次,按2016年游客人均消费948.5元/天估算,旅游团队游客创造直接旅游收入18.97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增收132.8亿元(旅游业每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增加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