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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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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参与违建 受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谢大强 通讯员陈创淼 实习生周超)近日,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纪委对区纪委督办的扬佳村委会副主任陈香传参与违法建筑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处分。

    据了解,2016年3月,陈香传在未取得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其两个儿子擅自在村内一块土地上建房,经镇城管中队责令停止施工未果后,将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同年7月,陈香传向石山镇规划所申请报建。经规划所核实,陈香传申请建房的地块不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该地不能建房。但陈香传在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继续在原地基上建了三层楼房,建筑面积约430平方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石山镇纪委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香传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在2017年3月21日前自行拆除。2017年3月16日上午,陈香传配合拆除了该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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