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美民一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凯、吴丽英、成益源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海南瑞衡房估报字【2017】第0206号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和(2017)琼0108执恢29号执行裁定书。该房产估价报告载明: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26号加州阳光502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096)价值总额为233624元,平均单价为5300元/m2;1602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085)价值总额为290928元,平均单价为6600元/m2;1809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363)价值总额为257858元,平均单价为6200元/m2;1810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139)价值总额为512888元,平均单价为6100元/m2。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海口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26号加州阳光502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096)、1602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085)、1809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363)、1810号房产(产权证号:HK161139)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持有异议,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