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加亮 特约记者 吴淑骁 通讯员 齐金建
携枪带毒占道违停睡大觉
2015年8月21日7时许,一辆没有挂牌的丰田小轿车占道停在红城湖路路口处,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正在该路段执勤的海口市公安局琼山交警大队协警黄冠杰到达后,发现两人正在车里熟睡。其中一人睡在驾驶座上,另一人睡在副驾驶座上。黄冠杰试图叫醒车上人员,但多次呼叫均无反应。
黄冠杰遂通过对讲机呼叫巡逻组前来增援,巡逻组协警黎相卿赶到现场,与黄冠杰配合打开车门叫醒坐在驾驶座上的男子。黎相卿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但他既不出示相关证件,也不理睬协警的询问,而且准备点火启动车辆,黎相卿见状拔下车辆的钥匙,与黄冠杰走到车辆后面,打开车辆后备箱进一步检查,发现一块粤BU41XX车牌和一把开山刀。
此时,男子冲过来一把推开黎相卿,扑向后备箱。黄冠杰、黎相卿立即制止,并通过对讲机向值班领导报告请求支援。男子不断地推搡、拉扯、踢打协警,将黎相卿、黄冠杰的警帽、眼镜等警用装备打掉,把反光衣扯破。突然,男子把手伸向后腰拔什么。黎相卿听到现场群众喊了一声“他身上有枪”,便迅速冲上去用身体将男子撞到在地,一把手枪从男子身上掉落。此时,警方支援力量陆续赶到现场,并将坐在副驾驶座上睡觉的另一名男子抓获。警方当场缴获一支自制手枪,弹匣里3枚子弹,缴获开山刀1把。民警还从丰田车里缴获白色粉末2小包。经查,驾驶员叫冯某舟,另一名男子叫邢某杰。
经鉴定,被缴获的手枪是一支自制仿四六式7.62毫米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三发六四式子弹是弹药。缴获的二包毒品净重4.6922克,检出氯胺酮成分。
非法持枪妨害公务两罪并罚
2015年8月21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决定对冯某舟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
冯某舟向警方称,那把自制仿四六式手枪是他捡来的,平时出来带在后腰处以防身。那把开山刀也是用来防身的。
被查获没有挂牌的广汽丰田轿车登记号牌为粤BU41XX,户主为刘某艳。2015年6月15日,刘春艳将该车交给李积月挂靠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出租。
经对冯某舟、邢某杰尿检,氯胺酮呈阳性。冯某舟、邢某杰遂因吸食毒品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5年8月29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2016年1月28日,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某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检察院认为,冯某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舟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2016年2月29日,琼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冯某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