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七年一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1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13天,二级标准18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0μg/m3、46μg/m3和28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1.2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30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等国家考核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2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后黎村、龙塘、演州河等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4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2017年一月份共审批了14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88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2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共受理环保投诉30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8次,所占比例为26.7%;大气污染投诉5次,所占比例为16.7%;其他17件次(其中15件为办理黄标车报废),所占比例为56.6%),办结率为100%。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