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20日,海口一名驾驶人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被交警查处,依法拘留15天。
20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执勤民警在东方娱乐城岗进行常态化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ALXX32的面包车行迹较为可疑,便立即将其拦停检查。在现场检查中,该车驾驶人未能提供有效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执勤民警当即令其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核查。
根据驾驶人余某荣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显示,其A2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该车年检和保险均已过期并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暂扣车辆,将驾驶人移交办案组工作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据核查,最终对余某荣做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同日,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还查处另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当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国兴大道往快速路方向,一辆琼A1XX89蓝色丰田凌志车因涉嫌车辆状态异常需布控查扣。接到指令后,各辖区大队迅速部署警力,在该车可能行驶的方向布控拦截。
最终,龙华大队执勤交警在龙昆南路金霖花园路段将其截停。经查,该车状态为锁定、违法未处理、注销状态,且驾驶人现场不能提供车辆行驶证。执勤民警以逾期未年检、未携带行驶证对该车暂扣。后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07年10月,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于3月21日中午传唤当事驾驶人吴某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驾驶人吴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其做出吊销驾照、罚款2000元,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交警提醒,由于报废车辆使用的时间长,可能会出现机件老化、机件不良等问题,且车辆没有通过安全技术的检测,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千万不要违法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害人害己。